研究基金

浙江大学恒逸民营经济研究基金管理办法


     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恒逸集团)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,支持浙江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,支持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相关学科的发展,资助浙江大学开展民营经济研究,推动浙江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。特在其向浙江大学捐赠设立的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”下,设立“浙江大学恒逸民营经济研究基金”。

     
一、基金金额
     
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”每年按规定从基金收益中提取30%(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),用于设立“浙江大学恒逸民营经济研究基金”(下称“研究基金”)。“研究基金”的3%用于项目评审开支,其余部分作为项目经费支出。
   
   
二、基金项目
     
“研究基金”用于每年资助3个民营经济研究领域的重大课题,其中一项由恒逸集团命题。课题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~2年。

   
三、基金项目的管理
     
基金项目的审批、评审与项目管理由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”委托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负责执行,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”负责项目审定和项目成果终审。

     
四、基金项目的申请
     
1、每年9月,由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”发布年度项目招标说明书和项目目录;
   
2、项目申请人提交“浙江大学恒逸民营经济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”(见附件)及相关辅助材料;
     
3、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申请的评审,并确定中标项目初评名单,报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”审定;  
   
4、每年10月底公布中标项目名单,并签署项目协议书(见附件);

   
五、基金项目的经费管理
     
1、根据项目协议,基金项目经费在项目批准后先拨付70%,其余30%在项目成果鉴定通过以后拨付;
     
2、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“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”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  
六、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
     
1、项目完成后,由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成果的评审,并提出结项意见,报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”终审、备案;
     
2、所有基金项目成果须标注此项研究为“浙江大学恒逸民营经济研究基金资助项目”(中文或其它文字);
     
3、基金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作者和“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”共同所有。


 


 


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理委员会
二○○七年十月八日